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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举报 来信时间:  2023-12-29 20:24:57
信件编号:  k20231229-0000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来信内容:

 【姓名:王小波】【资金类别:城乡低保】【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3-11-30】【金额:2215.00】【家庭地址:綦江区石壕镇紫龙村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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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4-02-18 11:31:39
回复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石壕镇王小波低保的信访回复

区民政局收到民生监察平台来件:“ 王小波城乡低保数据有误”,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石壕镇民政办核实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王小波家庭调查情况
(一)共同生活成员情况
王小波家中共同生活成员5人,户籍地石壕镇紫龙村,居住地为石壕镇紫龙村。
1.王小波,男,46岁,在外灵活就业,计算月收入1085元,配偶马秀英患重病死亡;
2.大儿子王俊,17岁,近期入户未上学,自述在家照顾弟弟妹妹;
3.二儿子王鑫,16岁,在校读书;
4.三女儿王霞,12岁,在校读书;
5.四女儿王紫龙,10岁,在校读书。
(二)核查情况
该户核查情况无疑点,查询无车辆信息,无房产信息。
(三)低保享受情况
2019年7月王小波7人纳入农村低保,于2021年4月因配偶死亡,母亲未共同居住,调减为5人享受低保。现家庭救助金额2215元/月,其中补差1915元/月,重点救助300元/月。
(四)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及《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意见如下:
王小波户发放人数与实际调查人数一致,低保享受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一致,不存在数据有误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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