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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信箱:  投诉举报 来信时间:  2023-12-24 08:17:25
信件编号:  k20231224-0000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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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名:穆俊伶】【资金类别:雨露计划】【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3-06-28】【金额:1500.00】【家庭地址:綦江区石壕镇紫龙村4组】

回复
受理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 回复时间:  2023-12-28 09:24:03
回复内容:

 区纪委:
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民生监察平台反映的“穆俊伶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无领取资格”的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穆俊伶50022220070830****,女,石壕镇紫龙村4组村民,家庭人口3人,户主穆世德51022319661210****之女,2017年底因学、因残致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已于2018年脱贫(享受政策)。2022年9月开始就读于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学制三年,教育层次为中职。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綦乡振〔2022〕6号)和《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通知》文件要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为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家庭、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且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学生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且在校(含顶岗实习)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直到上级支持政策结束为止。子女休学期间暂停补助,退学的停止补助,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的继续补助。“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如当季学期已享受区教委“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的(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以及享受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民政等相关部门资助(补助)的,不得再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2023年春季学期,穆俊伶在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在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其他部门未重复资助,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综上,经查所反映的“穆俊伶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无领取资格”问题不属实。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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