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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信箱:  投诉举报 来信时间:  2023-12-29 20:00:49
信件编号:  k20231229-00000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来信内容:

 【姓名:穆代川】【资金类别: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性别:女】【发放时间:2023-06-25】【金额:1000.00】【家庭地址:綦江区石壕镇紫龙村4组】

回复
受理单位:  区教委 回复时间:  2024-01-09 16:32:07
回复内容:

  关于反映“穆代川的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无领取资格”的回复
投诉人:
一、调查情况
根据调查,穆代川,家住綦江区石壕镇紫龙村,于2022秋期进入我区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学习,在2023年春季学期在籍在校学生。据班主任家访反馈:该生家里人口多,其母亲无工作,父亲因为手痛,麻,也无法正常工作,爷爷也生病做手术,家中有两个孩子读书,从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经学生本人申请,按程序评议审核后以其他贫困类型申请了国家助学金和免住宿费资助。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期每生1000元,所以该生在2023年春期享受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符合相关资助政策。
二、处理情况
反映“穆代川的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无领取资格”,不属实。
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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