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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举报 来信时间:  2023-12-29 19:59:10
信件编号:  k20231229-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来信内容:

 【姓名:穆世德】【资金类别:城乡低保】【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3-10-31】【金额:1989.00】【家庭地址:綦江区石壕镇紫龙村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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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4-02-18 11:34:21
回复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石壕镇穆世德低保的信访回复

区民政局收到民生监察平台来件:“ 穆世德城乡低保金额不对”,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石壕镇民政办核实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穆世德家庭调查情况
(一)共同生活成员情况
穆世德家中共同生活成员3人,户籍地石壕镇紫龙村,居住地为石壕镇廉租房。
1.穆世德,男,58岁,2010年离异,其低保档案显示妻子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户籍地石壕镇紫龙村,入户发现穆世德2023年11月小腿被石头打断,现在家休养照顾残疾儿子,无劳动力,近期因意外事故医疗支出2万多元(有发票);
2.大儿子穆俊林,17岁,现在永川读职高;
3.小儿子穆健鸿,13岁,在石壕中学读初一,属多重一级残疾(言语、听力)。
(二)家庭收支情况
计算穆世德务农收入50元。
(三)核查情况
该户核查情况无疑点,查询无车辆信息,无房产信息。
(四)低保享受情况
2012年11月穆世德户3人纳入农村低保,资料显示当时计算穆世德户种养殖收入为180元/月,后因低保调标及穆世德劳动力下降调增,计算穆世德务农收入50元,现该户低保享受现家庭救助金额1989元/月,其中重点保障金额240元/月,补差金额1749元/月。
二、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及《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意见如下:
穆世德户低保享受金额与发放金额一致,故暂不做调整,同时已告知穆世德申请临时救助。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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