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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信箱:  投诉举报 来信时间:  2023-12-24 08:15:15
信件编号:  k20231224-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来信内容:

 【姓名:穆胜杰】【资金类别: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3-05-25】【金额:900.00】【家庭地址:綦江区石壕镇紫龙村4组】

回复
受理单位:  区教委 回复时间:  2024-01-09 16:39:20
回复内容:

  关于反映“穆胜杰的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无领取资格”的回复
投诉人:
一、调查情况
根据调查,穆胜杰,家庭地址:綦江区石壕镇紫龙村,于2022年秋就读于实验中学高一年级,经区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信息比对,该生属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该生符合资助条件,根据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在2023年春期享受免学费资助900元。
二、处理情况
反映“穆胜杰的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无领取资格”,不属实。

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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