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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信箱:  投诉举报 来信时间:  2023-11-15 16:22:38
信件编号:  k20231115-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来信内容:

 【姓名:余万昌】【资金类别:城乡低保】【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3-10-31】【金额:700.00】【家庭地址:綦江区三角镇徐家村山窍湾组】

回复
受理单位:  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4-01-29 17:17:14
回复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三角镇徐家村余万昌低保无领取资格的
信访回复

綦江区民政局接到“关于三角镇徐家村余万昌低保无领取资格”的信访件。接件后,三角镇高度重视,三角镇民政办立即进行核查调查,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共同生活成员基本情况
1.余万昌,男,71岁,户籍地三角镇徐家村,共同生活成员2人,本人精神二级残疾,2019年患冠心病,做心脏搭桥手术,现每月的药费70元,已对其所在村居走访核实所述情况属实。
2.李佩珍,余万昌配偶,69岁,胃溃疡,风湿病。
(二)赡养人情况
余乐,余万昌的儿子,44岁,已婚,户籍为綦江区三角镇徐家村,妻子是广东清远人,两个儿子在广东读书,大儿子18岁在读高三每月开支1500元,小儿子读小学六年级,余乐长期在广东东莞打零工,每月的收入4500元,妻子打零工每月3000元,扣除支出对父母计算赡养费360元。
(三)家庭财产收入情况
有安全住房,地址:徐家村,产权人:余万昌。通过经济核查及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每年种粮补助307元。
二、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及《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处理意见如下:
该家庭月收入构成为:余乐对父母计算赡养费360元,土地流转收入26元/月,家庭人均收入为(360+26)/2=193元/月,未超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00元,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且经济系统核查该户消费支出及财产均未超标,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该户并未违规享受低保,故不对其进行调整。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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