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09-18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财农[2015]258号,渝府办发 〔 2015 10 ,渝财农[2015]216,渝发改农[2017]869号。

2.享受对象:退耕还林户。

3.补助标准:

 1. 种苗造林费。 20142016年度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 300 ; 2017年以后整为每亩补助 400 元。

2. 现金补助。 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 1200 元, 分 3 次下达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 第 1 500 元 、第 3 300 元 、 第 5 400 元 。

4.补助年限: 5年。

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6.执行时间:2014年至补助期满。

7.办理程序:

五环节:分户申报、公示、审核、审批、兑现

十步骤:街镇自查→区级检查验收→街镇、村组织分户申报→农户签字→张榜公示街镇审查上报区林业局审批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划拨资金到银行→兑现。

8.实施单位:相关街镇。

9.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林业局  023-4866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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