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09-04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政策依据:渝民发〔201571号、綦江府办发〔2015104

*2.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和视力等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3.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00

*4.资金来源:市级补助、地方财政

*5.执行时间:201571

*6.办理程序: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补贴资金。

*7.实施单位:区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民政局  023-486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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