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09-0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政策依据:民发〔2016178号、渝府发〔201647号、渝民〔201788

*2.享受对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6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50

*4.资金来源:市级补助、地方财政

*5.执行时间:2017526

*6.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7.实施单位:区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民政局  023-4866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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