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09-04

临时救助政策

 

*1.政策依据:渝府发〔201516号、渝民发〔201550号、綦江府办发〔201592

*2.享受对象:

 ⑴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⑵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⑶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⑷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⑸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补助标准:镇(街)临时救助每户每年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金;⑵区级临时救助每户每年一次性不超过20005000元的救助金;⑶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自付医疗费用在150000元以上的,区级临时救助每户每年一次性不超过10000元的救助金。(备注: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4.资金来源:市级补助、地方财政

*5.执行时间:20151116

*6.办理程序: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7.实施单位:区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民政局  023-4866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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