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18-11-1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政策依据:渝民发〔2015〕71号渝民〔2017〕101号渝民发〔2017〕75号渝民发〔2018〕3号綦江府办发〔2015104

*2.享受对象:

具有重庆市綦江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供养的残疾人除外)

*3.补助标准:

一级残疾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为每人每月50元。

*4.资金来源:地方财政

*5.执行时间:201571日

*6.办理程序: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重庆市綦江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实施单位:区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民政局  023-4867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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