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渝人社发〔2014〕108号    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4-01-01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14108

*2.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随军家属(以下简称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补助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全额执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参照渝价〔2013150号文件中对应的初级工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全额执行。

*4.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5.执行时间:2014

*6.办理程序:“申请补贴→审核申请资料→公示→财政审批→支付补贴

*7.实施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人才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23-8726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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