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
政策文号:渝银发〔2016〕147号、綦江人社〔2017〕120号    单位: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6-12-26

*1.政策依据:渝银发〔2016147号、綦江人社〔2017120号。

*2.享受对象:在綦江区内成功创业的重庆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 号)等相关文件确定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外出务工6 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即已在重庆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商户或入驻市内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电商,以及按照《关于开展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1 号)规定认定为网络创业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重庆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登记自主创业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

*3.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三分之二,第三年贴息三分之一;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重庆市财政、綦江区财政

*5.执行时间:20161226

*6.办理程序: 申请贷款→街镇经办机构初审→区就业人才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会审→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审核担保准入资格→承贷银行审核获贷资格并发放→贷款人还本付息并提交贴息申请资料→区就业人才局审批→公示→贴息

*7.实施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人才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就业人才局创业指导科023-48621724023-8726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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