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扶办〔2018〕9号    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日期:2018-06-22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綦扶办〔20189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渝扶组办发〔201640号),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扶办发〔201749号)和市扶贫小额信贷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银政共管、精准到户、风险可控”的原则,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以财政资金扶持为引导,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机制,为贫困户提供精准、特惠的金融服务,力争2018年实现有效贷款需求全覆盖,努力促进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

二、信贷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綦江区辖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和已脱贫享受政策户);

(二)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申请借款时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含)、女性不超过55周岁(含),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生产经营和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四)无吸毒等不良嗜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经银行机构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五)符合银行机构融资的其他条件要求。

三、贷款金额及贴息

(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每户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额度5万元(含)以下、期限3年(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二)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银行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贴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银行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贴息补助按年度进行结算。贷款期限小于1年的,据实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年度分次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贷款用途

(一)扶贫小额信贷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采取以企带村、以社带户、以户带户和带股入社、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组织贫困户用贷款参与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拓宽贫困户增收途径。禁止用于建房(乡村旅游等经营性用房除外)、购置家庭用品、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

(二)在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模式运行时,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建立新型经营农业主体和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以合同等形式明确各自在产业项目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约定收益分配比例和年限,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和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

五、信贷流程

(一)区内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批量授信,实现扶贫小额信用贷整村推进;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经村推荐人推荐后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支用贷款;

(三)每月5日前,合作银行向区金融办报送上月扶贫小额信用贷台账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政府引导、银政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金融机构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分工协作。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要开展政策宣讲、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等工作。要建立开放式的金融扶贫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充分竞争。区扶贫办要强化政策宣传发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按年共享贫困户信息。核查汇总贷款贫困户基础信息,指导督促驻村工作队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监测评估等。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从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保证保险、以奖代补等方面优先提供资金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等管理办法。区金融办要积极推动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开展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金融精准扶贫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创新金融产品,在激励考核、评级授信、信贷流程、贷款管理、风险缓释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优化,为贫困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担保机构要积极创新担保产品及方式,制定优惠费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二)开展评级授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协调推进与信息共享机制,以街镇为单位,按照金融机构自愿认领和指定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原则,会同责任银行对贷款申请贫困户进行名单制管理并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核定,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档案。金融机构要根据贫困户发展能力不强、风险抵御能力不足、缺乏抵押担保物的实际情况,改进评级授信办法或制定专门的授信政策,将贫困户劳动能力和信用水平作为贷款发放的主要参考标准,防止设置不利于贫困户贷款的指标和条件。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提供一次性授信,循环使用的信贷支持。

(三)加强风险防范,建立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加大产业培育力度,每个重点村、贫困户优选1-2个主导产业和特色项目,引导贫困户围绕村级扶贫主导产业用好信贷资金发展产业。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采取一定比例进行风险分担,约定赔付标准,区财政视财力逐步扩大资金量及覆盖面。按市场规律,综合考虑风险、政府财力等因素,协商确定保费等内容,信贷保证保险运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不得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等中介费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贫困户贷款的,要有贷款规模及用途控制,并由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必要的担保增信服务,分散贷款风险。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在业务推动、风险管理、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共同参与、紧密合作。发生贷款损失时,建卡贫困户购买保证保险、银行购买信用保险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由银行、保险、担保机构按照约定比例分别承担风险责任。建卡贫困户和金融机构均未办理相关信贷保险或担保的,由风险补偿金和贷款发放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比例分别承担。

(四)降低贷款成本,调动贫困户创业增收和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贫困户给予贴息、保险等补助,支持其发展扶贫产业。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新增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的1%给予奖励,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各金融机构用好用活人行的支农再贷款资金,争取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对区内金融机构投放更多的支农再贷款资金。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的信贷产品,申请贷款贴息、担保补助、资产收益扶贫、特色效益农业等扶持政策。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贷款获得以及偿还情况等内容纳入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将扶贫小额信贷到户落实情况纳入督查重要内容之一,强化不定期暗访督查和反馈通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金融办、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綦江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我区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街镇要把好项目审核关,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前期开展政策宣传、摸清贷款需求、贫困户评级授信,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银行贷款回收。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镇要组织相关金融机构、村级组织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办理流程等主动开展宣传,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产品的知晓面,并建立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全流程的“绿色通道”。在宣传中要规范称谓,统一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名称。

(四)建立奖惩机制。每季度通报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街镇,区里将在通报表扬、扶贫资金规模、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奖励。对工作滞后的街镇适时进行约谈,研究解决办法。对信用村、信用户以及参与协助扶贫小额信贷贷前调查、贷款清收等工作的村级组织成员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对扶贫小额信贷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定期检查,要对获得贷款的贫困户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要注重道德风险防范,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欺诈或任何形式主义做法等。对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获取贷款、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贷款人,采取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予以查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管理,注意加强对资金用途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确保精准用于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18622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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