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09-08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政策依据:綦江府发〔2015〕39号

*2.享受对象:一是对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是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夫妻,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小孩在14周岁以下的,领证当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夫妻双方每人300元奖励金.

*3.补助标准:父母每人300元(农村或纯居民);单位每人每月5元。

*4.资金来源:生育关怀资金。

*5.执行时间:2017年8月22日。

*6.办理程序:向村(居)委员会提起申请→村(居)委员会(受理)→卫计办(科)负责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卫计委进行复审→报财政发放。

*7.实施单位:各街镇。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卫计委:48678710;各(街)镇卫计(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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