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09-0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政策依据:渝人口发〔2013〕27号

*2.享受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  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3.补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4.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

*5.执行时间:2017年8月22日。

*6.办理程序:向村(居)委员会提起申请→村(居)委员会(受理)→卫计办(科)负责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卫计委进行复审→通过,录入国家系统。

*7.实施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卫计委:48678710;各(街)镇卫计(科)办。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綦江区监察委员会    访问次数:5171019  黔ICP备17000427号-3
技术支持: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