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死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09-08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死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1.政策依据:綦江府发〔2015〕39号

*2.享受对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死亡,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49周岁时。

*3.补助标准: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夫妻双方生活补助金每人2000元。

*4.资金来源:生育关怀资金。

*5.执行时间:2017年8月22日。

*6.办理程序:向村(居)委员会提起申请→村(居)委员会(受理)→卫计办(科)负责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卫计委进行复审→报财政发放。

*7.实施单位:各街镇。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卫计委:48678710;各(街)镇卫计(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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