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政策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8-02-09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教〔200823渝财教〔2016126号、渝教财发〔201729号、綦教资〔20122

2.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3.补助标准:非建档立卡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8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50

4.资金来源:中央、市级、区级

5.执行时间:201791

6.办理程序:“三环节、六步骤”

三环节:申请、审核、审批

六步骤:学生申请受理→班级评议→学校核实→一次公示区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

7.实施单位:区教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教委  023-858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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