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政策
政策文号:〔〕号    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9-06-21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政策

*1.政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

*2.享受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3.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人给予救助(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

*4.资金来源:中央、市和区财政

*5.执行时间:2019621

*6.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评议及公示→街(镇)审核及公示→区应急局审批。

*7.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各街(镇)应急办、区应急局 023-612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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