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政策
*1.政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
*2.享受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3.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
*4.资金来源:中央、市和区财政
*5.执行时间:2019年6月21日
*6.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评议及公示→街(镇)审核及公示→区应急局审批。
*7.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各街(镇)应急办、区应急局 023-6127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