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政策文号:〔〕号    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2-04-12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政策依据:綦江府发〔2015〕39号、綦江府发〔2021〕1号

*2.享受对象:一是对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是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夫妻,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小孩在14周岁以下的,夫妻双方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时间从领证当年调整为2016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当年一次性发给300元。

*3.补助标准:父母每人300元(农村或城镇无业居民);单位每人每月5元。

*4.资金来源:生育关怀资金。

*5.执行时间:202114日。

*6.办理程序:向村(居)委员会提起申请→村(居)委员会(受理)→卫生健康(科)办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报财政发放。

*7.实施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卫生健康委85895071;各(街)镇卫生健康(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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