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条件。为了更好地调动农户、农业经营者的积极性,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满足下列条件,即可投保山羊养殖保险:
1.自有羊只养殖数量在50只(含)以上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规模大户;自家饲养山羊10只以上的脱贫户(根据适时政策调整)。
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管理正常,圈舍卫生,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等符合行业规范,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投保人应将符合以上条件的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补贴比例。山羊保险金额为500元/只,因患山羊布病以及重大动物疫病被强制扑杀的,区财政按照《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03〕82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助,保险公司承担除政府扑杀补助的不足部分。保费为30元/只/年,其中财政补贴80%(24元),养殖户承担20%(6元),脱贫户参保由财政资金兜底(根据适时政策调整)。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1年1保,以山羊实际生长周期为保险期限依据,最长不超过1年。为了确保山羊保险应保尽保,提高承保数据的真实性,每年綦江区春秋防疫时,承保当期现圈舍存栏山羊承保,下一季春秋防疫时,就补栏山羊进行承保。
(四)保险程序
1.养殖户自愿申请参保,养殖户签字确认。参保山羊数量以实地验标时所佩戴耳标山羊数量为核准依据。
2.所属街镇农服中心审核参保数量并签字盖章。
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按参保数量收缴保费。
4.承保公示。
5.保险机构理赔。
6.街镇农服中心审核山羊死亡数量并如实出具山羊死亡证明或扑杀证明。
7.赔付公示。
8.支付赔款
(五)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财政补贴山羊保险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具体责任如下:
重大病害包括: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疽、羔羊痢疾、羊黑疫、炭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伪狂犬病、流行性腹泻等。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当投保山羊发生疫病由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投保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在保险期限内,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等;
2.除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其他不属于山羊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4.死亡山羊未佩戴专用耳标的或死亡后佩戴上去的。
二、赔付标准
山羊保险理赔标准:
死亡羊只尸重 |
赔偿比例 |
金额(元) |
10kg-15kg(含) |
30% |
150 |
15kg(不含)-20kg(含) |
45% |
225 |
20kg(不含)-25kg(含) |
55% |
275 |
25kg(不含)-30kg(含) |
70% |
350 |
30kg(不含)-40kg(含) |
90% |
450 |
40kg(不含)以上 |
10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