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重庆市綦江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1〕15号
重庆市綦江中学:
你校《关于新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綦中文〔2021〕5号)收悉。我委派人对你校新建成的贤苑一、贤苑二、贤苑三、贤苑四、雅苑五、雅苑六、雅苑七共7栋学生宿舍的室内居住人数,生均建筑面积,卫生间、盥洗室、制冷设备、供水设施、床、桌、凳、衣柜、书架等配置情况进行了查验,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贤苑二、贤苑三、贤苑四、雅苑六、雅苑七5栋学生宿舍的基本条件和室内设施设备配置,符合二级学生公寓的条件要求,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期350元执行。
(二)贤苑一、雅苑五按普通学生宿舍管理,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期60元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住不得收取。
二、相关事宜
(一)对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费。
(二)你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指定学生入住高档次的公寓,要建立对家庭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期满前请你校重新向我委申报,由我委对运行期间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后再行制定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