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 知
政策文号:綦发改价〔2021〕15号    单位:区发改委    日期:2021-10-08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綦江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

綦发改价〔202115

 

重庆市綦江中学:

你校《关于新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綦中文〔20215号)收悉。我委派人对你校新建成的贤苑一、贤苑二、贤苑三、贤苑四、雅苑五、雅苑六、雅苑七共7栋学生宿舍的室内居住人数,生均建筑面积,卫生间、盥洗室、制冷设备、供水设施、床、桌、凳、衣柜、书架等配置情况进行了查验,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贤苑二、贤苑三、贤苑四、雅苑六、雅苑七5栋学生宿舍的基本条件和室内设施设备配置,符合二级学生公寓的条件要求,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期350元执行。

(二)贤苑一、雅苑五按普通学生宿舍管理,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期60元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住不得收取。

二、相关事宜

(一)对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费。

(二)你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指定学生入住高档次的公寓,要建立对家庭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期满前请你校重新向我委申报,由我委对运行期间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后再行制定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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