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永新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发改价〔2021〕13号    单位:    日期:2021-09-09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永新中学学生公寓住宿

收费标准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113

 

永新中学:

你校《关于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核定的报告》(永新中学〔202129号)收悉。经查,你校今年以来共投入资金近20万元,对学校学生宿舍的洗澡间和供水系统进行了改造,地面进行了翻新,墙面进行了粉刷,维修了宿舍内的部分设施设备,以上情况属实。通过维修改造,你校学生宿舍桂香苑和兰馨园的设施设备配置基本符合学生公寓的要求,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精神,现将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你校学生宿舍桂香苑和兰馨园的设施设备符合三级学生公寓的要求,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80元。

二、相关事宜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费。

(二)你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指定学生入住学生公寓,要建立对家庭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学生公寓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本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期执行至2023年春期止。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请你校重新向我委申报,由我委对运行期间收费情况进行评估后,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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