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核定重庆市綦江区打通中学ABC三栋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1〕11号
你校《关于续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查,你校2020年以来共投入资金近200万元,对学校公寓的洗澡间、卫生间进行维修改造,更换了一批铁床,添制了一批储物柜、桌子、凳子,以上情况属实。通过改造,你校学生公寓配套卫生间、盥洗间、冷热水系统,配置空调、床、桌、凳、衣柜、书架,每栋公寓配备专职管理、值班和保洁人员,门卫、卫生、服务、安全保卫制度等基本符合相应等级学生公寓的要求,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精神,现将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A幢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条件符合二级学生公寓的要求,按每生每期350元的标准收费。
(二)B、C两幢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条件符合三级学生公寓的要求,按每生每期200元的标准收费。
二、相关事宜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费。
(二)你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指定学生入住高档次的公寓,要建立对家庭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学生公寓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本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期执行至2023年春期止。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请你校重新向我委申报,由我委对运行期收费情况进行评估后,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