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发改价〔2021〕9号     单位:区发改委    日期:2021-05-06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全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19

 

 

各燃气企业、各车用CNG加气站,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和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居民用气。淡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淡季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37/立方米下调为2.07/立方米;淡季商业集体用气价格由2.51/立方米下调为2.21/立方米;淡季车用CNG销售价格由3.48/立方米下调为3.18/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11/kg下调为4.67/kg)。

(三)旺季居民和非居民各类天然气价格将按照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要求另行文通知。

二、政策执行时间

(一)淡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41日至20211031日,其中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510日至2021129日。

(二)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111日至2022331日。

三、相关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6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綦江区监察委员会    访问次数:5200058  黔ICP备17000427号-3
技术支持: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