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财发﹝2020﹞679号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綦江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作用,规范管理、简化流程、明晰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重庆市綦江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綦江财发[2020]679号附表——綦江区社保(就业)专项资金用款审批表.xls
重庆市綦江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15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来源:
(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二)区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
(三)经区政府批准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四)其他与就业创业有关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部门职能职责
第四条 为规范管理、简化流程、明晰责任,就业补助资金坚持“谁管理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街镇(社保所)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按规定审核各项资金支出、拨付各项补贴,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五条 区财政局承担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职责。具体负责资金筹措与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及资金拨付、牵头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平台数据及资料录入,审核批复区人力社保部门编制的资金年度预决算等工作;督促并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社保局承担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审核职责。具体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参与资金的筹措与安排,会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负责协助做好民生资金监察平台、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就业失业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及资料录入;受理、审核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查申报程序和适用政策的规范性,并公示、确认审核结果,按规定程序向企业(单位)和个人直接支付各类补贴、奖励;健全并管理保存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档案资料;完善内控审核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街镇(社保所) 承担本辖区内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审核职责。具体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初审、核算、清理和对账等工作,定期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本街镇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月报表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受理、审核、汇总本辖区内个人申请各类补贴和奖励等就业补助资金时提供的各种书面资料,按规定程序向个人支付各类补贴、奖励。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八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低保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经市、区级批准的其他项目等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第九条 就业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等。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严格预算管理。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以收定支,当年收支平衡,编制就业补助资金年度预决算。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严格政策范围。区人力社保局、街镇应严格按照市、区级规定的补助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内控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规范使用,不得随意变更补助标准和政策范围。
第十二条 严格审核程序。属于政策性补助的,严格审核补助对象、标准、执行日期;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严格工程监理、验收制度;属于政府采购事项,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属于工作性补贴的,严格审查支出范围、支付凭据是否合规;属于资金再分配的,严格资金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内控机制。属于街镇及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科室初审范围的资金,由街镇社保所或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科室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内控机制,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评审或审计;区财政局每年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 严格公示制度。补助资金对象应严格按照市级文件的规定程序以及地点予以公示外,区人力社保局每年要在部门官网或民生资金监察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就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专项补助资金的相关信息都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严格拨付流程。按程序经初审、复核后的补助资金,由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后,填报《綦江区社保(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用款审批表》或经区人力社保局内部审签完备的资金拨付汇总表,后附相关必要的印证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批资金计划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直接支付到补助对象或区财政局通过就业资金专户拨付到就业资金支出账户,再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时支付到补助对象。
第十六条 强化档案及绩效管理。区人力社保局应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档案收集、整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自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存在监管风险的资金,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街镇(社保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违规使用资金,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的,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伪造、欺骗等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市级、区级已经发布的有关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涉及资金管理使用部分,以本办法为准;涉及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部分,以市级文件为准;市级文件明确要求财政履行审核职能的,区财政局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区人力社保局按要求进行审核。
附件:綦江区社保(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用款审批表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