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綦江区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扶办〔2019〕19号    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日期:2019-11-03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綦扶办〔201919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调整綦江区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9号),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通知》(綦扶办〔20191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綦扶办〔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綦扶办〔20191号文件中安排的教育资助补助资金187万元,调整为209.85万元,用于建卡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补助。

二、綦扶办〔20191号文件中安排的精准脱贫保险207.4万元,调整为208.83万元,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购买精准脱贫保

三、綦扶办〔20191号文件中安排的项目管理费24万元,调整为10.98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审计、检查验收等

四、綦扶办〔20191号文件中安排的扶贫培训40万元,调整为32.1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干部、致富带头人等培训。

五、綦扶办〔20191号文件中安排的贫困户产业保险30万元,调整为16.5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农业产业保险缴费个人承担部分补助。

六、綦扶办〔20199号文件中调整的基本医疗个人缴费补助资金170万元,调整为171.53万元,主要用于建卡贫困对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补助。

七、綦扶办〔20199号文件中调整的产业发展资金985.6万元,调整为1007.1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八、綦扶办〔20199号文件中调整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60万元,调整为58.05万元,主要用于建卡贫困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九、綦扶办〔20199号文件中调整的扶贫车间和致富带头人补助资金10万元,调整1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十、綦扶办〔20199号文件中调整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70万元,调整为68.93万元,主要用于建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请以上调整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落实。

 

附件:《綦江区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表》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19113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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