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渝农发〔2015〕72号、农办财〔2015〕6号、渝财农〔2013〕38号
2.享受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我市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31个小类66个品目机具。
3.补助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分档补贴标准请电话咨询)。
4.资金来源:区级财政
5.执行时间:2015-2017年
6.办理程序: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方式和“购机待补”、“带机报补”两种操作模式。
7.实施单位:区农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农委 023-858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