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綦江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扶办〔2020〕31号    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日期:2020-11-03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綦扶办〔202031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区卫健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9号),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通知》(綦扶办〔20201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通知》(綦扶办〔20202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通知》(綦扶办〔2020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调整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綦扶办〔20201号文件中安排的雨露技工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资金100万元,调整20万元用于2020年度扶贫车间建设奖补;綦扶办〔20201号文件中安排的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0万元,调整5万元用于2020年度扶贫车间建设奖补,调整后2020年度扶贫车间建设奖补资金由原计划的180万元调整为205万元。

二、綦扶办〔20202号文件中安排的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700万元,调整89.05万元用于2020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补助;綦扶办〔20202号文件中安排的村卫生室资金216万元,调整5.76923万元用于2020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补助;綦扶办〔202012号文件中安排的綦江区致富带头人培育资金50万元,调整47.97388万元用于2020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补助,调整后2020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由原计划的1240万元调整为1382.79311万元。

三、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应及时下发资金项目文件,并严格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录入、维护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綦江财发〔2019353号)、《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9号)、《关于修订完善《重庆市綦江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0173号)执行。

 

附件:《綦江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表》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0113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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