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扶办〔2020〕8号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大排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綦扶组〔2020〕5号),结合《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脱贫〔2019〕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调整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綦扶办〔2020〕2号文件中安排的贫困户节日慰问资金270万元,调整其中80万元用于就业扶贫示范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另190万元调整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委应及时下发资金项目文件,并严格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录入、维护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綦江财发〔2019〕353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七项制度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6号)、《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9号)执行。
附件:《綦江区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表》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綦江区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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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资金文号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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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排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的资金用途 |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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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綦扶办 〔2020〕2号 |
贫困户节日慰问 |
270 |
80 |
就业扶贫示范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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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0 |
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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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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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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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