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扶办〔2020〕2号    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日期:2020-01-20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綦扶办〔20202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綦江财发〔20201号)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及项目安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产业发展。此次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主要用于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

(二)精准脱贫保。此次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主要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购买精准脱贫保。

(三)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此次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1700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主要用于贫困村人行便道建设。

(四)医疗救治兜底保障。此次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给区卫健委。主要用于建卡贫困对象就医兜底保障。

(五)水利农村人饮。此次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0万元给区水利局。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六)贫困户节日慰问。此次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0万元给区民政局。主要用于建卡贫困户节日慰问。

(七)村卫生室。此次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6万元给区卫健委。主要用于全区村卫生室建设。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资金监管。各部门、各镇()、村要按照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綦江财发〔2019353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七项制度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6号)、《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9号)执行。

(二)重视项目库建设。严格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从2020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坚持月通报制度。将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情况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细化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

(四)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附件:綦江区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表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0120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120日印发


 

附件:

綦江区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实施
单位

   

1

产业发展

300

区农业农村委

 

2

精准脱贫保

64

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全部政府采购

3

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1700

区农业农村委

 

4

医疗救治兜底保障

60

区卫建委

 

5

水利农村人饮

390

区水利局

 

6

贫困户节日慰问

270

区民政局

 

7

村卫生室

216

区卫建委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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