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扶办〔2020〕1号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76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19〕144号)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01万元及项目安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1.教育资助补助。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0万元给区教委。主要用于贫困大学生免学费资助等。
2.精准脱贫保。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0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购买精准脱贫保。
3.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3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主要用于建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4.健康扶贫基金。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万元给区医保局。主要用于补充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池,报销贫困户医保补助。
5.基本医疗保险。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8万元给区医保局。主要用于贫困对象个人缴费补助。
6.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给区人力社保局。主要用于建卡贫困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7.医疗救治政府兜底保障。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给区卫健委。主要用于建卡贫困对象就医兜底保障。
8.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0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主要用于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
9.雨露技工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主要用于贫困户雨露技工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
二、有关要求
1.牢固树立扶贫资金是“高压线”、“保命钱”的意识。各部门、各镇(街)、村要按照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綦江财发〔2019〕353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七项制度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6号)、《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9号)执行。
2.高度重视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建好管好用好脱贫攻坚项目库。严格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从2020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坚持月通报制度。将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情况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3.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
4.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附件:綦江区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表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印发
附件: 綦江区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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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实施 |
备 注 |
1 |
教育资助补助 |
210 |
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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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准脱贫保 |
230 |
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
全部政府采购 |
3 |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
263 |
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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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康扶贫基金 |
240 |
区医保局 |
|
5 |
基本医疗保险 |
348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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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
60 |
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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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救治政府兜底保障 |
300 |
区卫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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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补助 |
750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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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雨露技工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 |
100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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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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