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扶办〔2021〕1号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委:
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0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28号)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及中央、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度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35万元,市级资金864万元)及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1.脱贫户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此次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53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主要用于脱贫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
2.消费扶贫。此次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2万元给区商务委。主要用于消费扶贫项目建设等。
3.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此次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扶贫办)。主要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4.基本医疗保险。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0万元给区医保局。主要用于脱贫户个人缴费补助。
5.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万元给区人力社保局。主要用于脱贫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6.巩固脱贫保。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4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委(扶贫办)。主要用于为脱贫户购买巩固脱贫保。
7.医疗救治政府兜底保障。此次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万元给区卫健委。主要用于脱贫户就医兜底保障。
二、有关要求
1.牢固树立扶贫资金是“高压线”、“保命钱”的意识。各部门、各镇(街)、村要按照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綦江财发〔2019〕353号)、《关于修订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0)173号)、《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9号)执行。
2.高度重视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建好管好用好脱贫攻坚项目库。严格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从2021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下达项目计划时,应详细说明资金的类型层级、来源渠道,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等。
3.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
4.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5.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按照《綦江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綦扶组办〔2020〕66号)要求,对形成的资产要明晰资产权属,强化后续管护,确保扶贫资产管得住、用得好、起作用,防止扶贫资产流失,提高扶贫资产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綦江区2021年度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表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
附件:
綦江区2021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实施单位 |
备 注 |
||
合计 |
其中: |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
|
|||
合 计 |
3299 |
2435 |
864 |
|
|
|
1 |
到户产业补助 |
1853 |
1853 |
|
区农业农村委 |
|
2 |
消费扶贫 |
182 |
182 |
|
区商务委 |
|
3 |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
400 |
400 |
|
区农业农村委 (扶贫办) |
|
4 |
基本医疗个人缴费补助 |
390 |
|
390 |
区医保局 |
|
5 |
贫困户养老保险补助 |
55 |
|
55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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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巩固脱贫保 |
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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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
区农业农村委 (扶贫办) |
|
7 |
医疗救治政府兜底保障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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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区卫健委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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