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2018年中秋国庆慰问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江民发〔2018〕174号    单位:綦江区民政局    日期:2018-09-18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职残疾军人和不享受抚恤金的烈属)、农村建卡贫困户发放中秋国庆慰问金40元/人;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发放中秋国庆慰问金200元/人(其中:区财政承担100元、市总工会专项补助100元)。
二、发放方式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职残疾军人和不享受抚恤金的烈属)中秋国庆慰问金,由各街镇在2018年9月25日前按统发渠道分别造册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实行打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秋国庆慰问金由区民政局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各街镇财政所,由街镇负责发放;工会建档困难职工中秋国庆慰问金由区民政局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拨付给綦江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由该中心进行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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