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2019年元旦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江民发〔2019〕2号    单位:綦江区民政局    日期:2019-01-10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发放元旦春节慰问金5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发放元旦春节慰问金70元/人;户籍在綦江区内的烈属发放元旦春节慰问金300元/人;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发放元旦春节慰问金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购买2019年医疗保险情况分三档进行慰问,一档800元、二档1500元、三档1800元(慰问人数395人,慰问资金由市总工会全额专项补助)。
二、发放方式
按照今年全区慰问工作的总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户籍在綦江区内的烈属及农村建卡贫困户元旦春节慰问金由区民政局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各街镇财政所,由街镇负责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走访慰问,以现金方式发放慰问金(其中农村建卡贫困户由各部门、街镇、村社帮扶责任人落实到户);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元旦春节慰问金由綦江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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