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委农办〔2021〕3号    单位:发展计划科    日期:2021-01-28

附件1

綦江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

补助项目及标准

(脱贫户2021年新发展产业适用)

 

 

序号

项目

规模

补助标准

备注

1

优质稻

2亩及以上

200/

 

2

油菜

2亩及以上

100/

 

3

高粱

2亩及以上

200/

 

4

生猪

2头及以上

500/

 

5

蔬菜

2亩及以上

300/

 

6

山羊

10只及以上

400/

 

7

肉兔

50只及以上

30/

 

8

1头及以上

1000/

 

9

水产养殖

养殖水面1亩及以上

400/

 

10

经果产业(含柑橘)

2亩及以上

500/

 

11

管护原有经果

1亩及以上

100/

 

12

蜜蜂

4群及以上

500/

 

13

鸡、鸭、鹅家禽

三类总数40只及以上

10/

 

14

构树

2亩及以上

700/

 

15

适度规模经营

优质稻:20-50亩补助10000元,50亩以上按照200/亩补助;蔬菜:20-35亩补助10000元,35亩以上按照300/亩补助;水产养殖:20-25亩补助10000元,25亩以上按照400/亩补助;④家禽500-1000只补助10000元,1000只以上按照10/只补助。

 

 

备注:1.脱贫户发展萝卜辣椒产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产业发展政策或者脱贫户到户产业之一,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2.脱贫户享受产业发展政策补助每年每户不得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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