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东溪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政策文号:綦发改价〔2020〕24号    单位:区发改委    日期:2020-08-31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东溪中学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綦发改价〔202024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中学:

你校《关于续批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东溪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綦发改价201816号)已到期,执行期间无不良反应。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收费继续按原标准执行,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AC两幢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等条件符合二级学生公寓的要求,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50元(每间宿舍不得超过6人)。

二、相关事宜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费。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学生公寓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本收费标准执行期为2年,即从2020年秋期至2022年春期止。期满前请你校重新向我委申报,由我委现场核实后再行核定收费标准后方能继续收费。

特此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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