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东溪中学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綦发改价〔2020〕24号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中学:
你校《关于续批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东溪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綦发改价〔2018〕16号)已到期,执行期间无不良反应。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收费继续按原标准执行,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A、C两幢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等条件符合二级学生公寓的要求,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50元(每间宿舍不得超过6人)。
二、相关事宜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费。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学生公寓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本收费标准执行期为2年,即从2020年秋期至2022年春期止。期满前请你校重新向我委申报,由我委现场核实后再行核定收费标准后方能继续收费。
特此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