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0〕20号
区内各燃气企业,各车用CNG加气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106号)文件精神,现将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用气淡季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执行2.07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价格执行2.21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执行3.18元/立方米。
(二)用气旺季期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另行文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确保非居民用气需求,保持市场平稳运行。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三)各燃气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