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发改价〔2020〕20号    单位:区发改委    日期:2020-07-31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020


区内各燃气企业,各车用CNG加气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106号)文件精神,现将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用气淡季期间(202071日至20201031)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执行2.07/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价格执行2.21/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执行3.18/立方米。

(二)用气旺季期间(2020111日至20201231):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另行文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确保非居民用气需求,保持市场平稳运行。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三)各燃气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31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綦江区监察委员会    访问次数:5200149  黔ICP备17000427号-3
技术支持: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