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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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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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
渝财金〔2020〕28号
重庆市财政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
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
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社保部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贷款范围。自财金〔2020〕21号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1.经营项目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2.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需提供购车合同和挂靠合同和运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运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4.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5.已按时还清第3次贷款,且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的个人,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三、贷款利率。对银行发放的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其余区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四、贷款贴息。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部分仍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五、工作要求。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按规定完善信用评定、贷前审查、贷后跟踪等制度,促使创业者诚实守信、自觉还款。对创业项目终止或贷款挪作他用的,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终止协议,收回贷款。对免除反担保要求的项目,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可根据信用评定授信贷款额度。
附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0年4月30日
抄送:市审计局、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caif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