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工作
政策文号:綦教〔2019〕103号    单位:綦江区教委    日期:2019-09-03

201991日起,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庆市教委经费监管事务中心)门户网站(www.cqxszz.org.cn)上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栏中点击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登录使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一)学费资助申请。91日至930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为初始密码,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www.cqxszz.org.cn)在线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市外高校就读的大学生需提交高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学费收费标准照片(市内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需提供学费证明材料)。

(二)资助信息初审。108日至1017日,市内各高校(包括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负责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校学生在校情况、学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在市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就读信息与学生提供证明材料信息不符的,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过全国高校学籍系统查询认证。

(三)学生资助审核。108日至1028日,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7183号)及相关要求,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申请学生资助身份、在校情况、学费标准、资助标准等审核。要避免重复资助,已享受泛海助学等项目的学生本学年度资助学费标准要抵扣。按规定完成资助公示。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导出,报教育、扶贫、财政等部门签章确认。

(四)资助信息上报。1029日至31日,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申请学生审核信息上报,学费资助资金代理发放银行根据提交信息为学生统一制作银行卡,于11月中旬前发放资助资金。

(五)异常情况处理。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重庆籍建档立卡基础数据为20198月全市高校招考信息数据、全市高校学籍信息数据和全市贫困农户在线查询系统中30岁以内贫困人口信息数据的比对结果数据。如因学生身份证号码错误、市外参加高考、个别高校补录等原因未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由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学生申请资料,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集中导入申请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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