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调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9〕19号
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确保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的“重庆市部分地区天然气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改。经研究,再次下调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上,第一、二档气价均下调0.01元/m3,第三档调气价下调0.02元/m3,调整后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各阶梯价格为:第一档气价为2.00元/m3,第二档气价为2.18元/m3,第三档气价为2.69元/m3。
执行居民类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用户气价为2.05元/m3。
(二)工业用气价格下调0.01元/m3,最高销售价格由2.32元/m3下调为2.31元/m3。
(三)商业集体用气价格下调0.01元/m3,最高销售价格由2.46元/m3下调为2.45元/m3。
(四)车用CNG销售价格为全市统一标准,由3.43元/立方米调整为3.42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居民、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分档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其他相关规定仍按《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綦发改价〔2017〕36号)执行。车用CNG销售价格从5月1日零时起执行。原《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綦发改价〔2019〕6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綦发改价〔2018〕36号)同时作废。
三、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