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发改价〔2019〕9号    单位:区发改委    日期:2019-06-21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99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72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729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2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发改价格〔2019729

 

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617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914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7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对20197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524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收费标准。

降低223-235MHz频段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由按每频点(25kHz)每基站征收改为按每MHz每基站征收,即由现行800/频点/基站调整为1000/MHz/基站。

原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每频点信道带宽25kHz)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800/频点/基站。

()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收费标准。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使用范围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150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2.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1.调整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Ku频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业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根据其技术和运营特点,由原按照空间电台500/MHz/(发射)、地球站250/MHz/(发射)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终端用户收取,改为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只向卫星运营商按照500/MHz/年标准收取,此频段内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

2.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

()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本降为120/本。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张降为60/张。

()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知识产权部门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

()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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