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指南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19-04-09

1. 办理依据:户口登记条例》、《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规范核查注销重复户口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547号)

2.     受理机构:属地派出所

3.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     申请所需材料:

死亡(失踪)注销户口

1)公民自然死亡注销户口

①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一份);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③死亡注销户口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2)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注销户口

①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后,出具的死亡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③死亡注销户口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3)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注销户口

①人民法院的宣告决定书(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③死亡注销户口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2)《应征入伍录取通知书》(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重复户口注销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2)民警调查报告(原件一份);

3)当事人户口迁移证件(原件一份);

4)当事人办理户口的原始依据(原件一份);

5)重复户口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6)发函、复函材料(原件一份);

7)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询问笔录(原件一份)。

5.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属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所需材料通知单》;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户口登记回执》;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

3)审查

由各派出所户籍民警进行材料审核,然后由社区民警进行核实调查,报分管所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上报区公安局审批。

4)决定

符合要求的经区公安局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送达

户籍窗口民警根据审批结果,现场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申请人。

6.     承诺期限:

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应征入伍注销户口、死亡(失踪)注销户口为当场办理;重复户口注销为25个工作日(不含补充材料)

7.     咨询电话:023-85883069  023-8588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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