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2.受理机构:属地派出所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所需材料: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本人1寸免冠相片1张(原件一份);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备注: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对办理居住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验。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查: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
(4)决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送达:现场办理居住证送达申请人。
6.承诺期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需调查核实的15日
7.咨询电话:023-85883069、023-8588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