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受理机构:綦江区公安局
3.收费依据及标准:渝价(2005)272号
4.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申请表》; (2) 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收)(须为机打体检报告)(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重庆市身份证明的须提供本市的居住证明)携带原件,复印件1份(收); (4)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原件6张
5.办理流程:人体适应性检测→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管所受理→收费→车管所受理→预约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办理《学习驾驶证明》 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参加科目二、三考试;
6.承诺期限: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三年之内须完成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并合格。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另外: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7.咨询电话:8588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