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19-04-09

1.     办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2.     受理机构:綦江区公安局

3.     收费依据及标准:渝价(2005272

4.     申请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其他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9)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现机动车所有人不在车辆管理所辖区的,凭以上资料按转出和转入辖区的变更登记的规定办。

5.办理流程:

6.承诺期限:一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8588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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