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
2. 受理机构:綦江区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3. 收费依据及标准:渝价(2005)272号
4.申请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审核;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5.办理流程:申请-受理
6.承诺期限:一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8588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