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
2. 受理机构:綦江区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3. 收费依据及标准:渝价(2005)272号
4.申请所需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供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审查,提交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5.办理流程:申请-受理
6.承诺期限:一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8588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