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2. 受理机构:綦江区公安局
3. 收费依据及标准:渝价(2005)272号
4. 申请所需材料:
(一)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登记业务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6、属于被盗抢期间颜色被改变的,还应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
(二)变更机动车车身、车架或者发动机登记业务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7、属于被盗抢期间车架号、发动机号被改变的,还应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
变更发动机的,只允许更换同型号、同燃料种类的发动机,不允许更换其他型号的发动机(机动车国家主管部门允许的除外)。
(三)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业务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6、不属于免检验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7、属于使用性质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8、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四)变更使用性质登记业务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6、属于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属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查验是否已拆除标志灯具、警报器,是否已清除车身外观制式、标志图案等。
(五)住所迁出管辖区变更登记业务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六)住所迁入车管所辖区的变更登记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5.办理流程:
6.承诺期限:一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8588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