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全国通办”政策办理指南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19-04-08

办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受理机构:全市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

受理对象及申办手续:非渝户籍人员在重庆申办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申请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在公安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向出入境部门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 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5.除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按照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承诺期限:

         1.人工受理:20日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证件办结后,申请人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邮政快递送达证件。其中,快递取证属于有偿服务,收件时支付邮费。具体详见《受理回执》。

2.自助签注:持有效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团队旅游签注,立等可取。

咨询电话:023-486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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